在台灣所稱「兒童」指未滿12歲之人,「少年」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其他國家有關兒童法律之立法例,均以18歲以下為規範對象,此一階段為人生最重要的紮根成長期,讓每一位兒童少年安全、健康、快樂的長大,是臺南市政府在推展兒童少年福利服務的主要目標。
守護我們的孩子,為兒童打造優質成長環境!是我們責無旁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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