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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導


行車不做低頭族警方科學蒐證開罰

發佈單位:新化分局 交通組 / 點閱:698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都不能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腦、行動電話等設備,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違者將處罰1000元到3000元。新化警察分局也將以科學器材蒐證開罰,也希望民眾都能確實遵守交通規定,維護用路安全。不論是汽機車駕駛人都要熟知的規定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是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是其他有礙於駕駛安全的違規行為,違規者依規定將處罰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機車駕駛人新臺幣1000元。『新化警察分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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