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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導


上下汽車開啟車門應注意其他用路人安全,如不當開車門肇禍駕駛人須承擔肇事責任

發佈單位:新化分局 交通組 / 點閱:583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4項規定:「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其停車安全注意事項及相關法規如下:
1.尋找停車地點時應行駛外側車道並打開右方向燈,注意後方有無來車。
2.彎道上不可停車。
3.在坡道停車時務必拉起手煞車,並用石頭、木塊等阻擋物放置在前輪或後輪處,以防止車輛滑動。
4.車輛因拋錨而停車時,應打開警示燈,並在車後擺放警告標誌。
5.停車後欲開車門前,應確定後方沒有來人及車,再緩緩打開車門。
再次提醒駕駛人停車向外開啟車門時,應注意行人、車輛,並讓其先行,如因駕駛人開啟車門不當而肇事,駕駛人必須承擔肇事責任。
『新化警察分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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