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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婦女節紀念女權-職場性騷擾防治宣導

發佈單位:505婦幼警察隊 行政組 / 點閱:400

3月8日國際婦女節起源於1917年俄羅斯女工舉行罷工,爭取友善合理的工作環境,1975年聯合國正式確立國際婦女節,世界各地也在這一天慶祝婦女在經濟、政治和社會等領域做出的重要貢獻。

近年來我國女性因教育程度提升、服務業提供工作機會增加及政府實施相關母性保護措施,根據勞動部的統計,女性勞動力參與率由88年46.03%逐年上升至108年51.39%,增長5.36個百分點,其中25歲至29歲達到高峰92.7%,且高於美、日、韓等已開發國家。但在職場的性別友善議題上,根據勞動部108年「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女性在職場上曾遭受性騷擾是男性的4倍,加害人以「同事」最多,其次是「上司」,但僅有2成的女性被害人曾提出申訴,不願提出申訴的原因則以「當開玩笑不予理會」最多,「擔心失去工作」次之,突顯性騷擾防治的觀念上仍存在諸多迷思,導致被害人未能警覺到遭受冒犯或不願意提出申訴。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規範的職場性騷擾可分為2種類型,「敵意型性騷擾」是指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像是太平公主、娘娘腔、男人婆等性別騷擾言語皆是,或是趁機吃豆腐或探詢對方性隱私也算是性騷擾。另一種「利益交換型性騷擾」則是要求他人性賄賂或性脅迫,以換取工作、教育或服務等利益。

由於職場性騷擾常見於被害人與加害人處於權力不對等的關係,被害人擔憂工作權遭剝奪或公司部門申訴管道無法達到公正足以信賴,致使被害人不願意揭發,衍生性騷擾事件惡化為長時間犯罪或多次累犯,嚴重侵犯被害人的身體自主權。

#提醒大家:如果遇到職場上的性騷擾

1、要相信自己的直覺,儘可能立即或事後蒐證,也可以尋求證人或曾受到相同對待的被害人協助作證。

2、救濟管道則可透過正式書面或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道歉或做適當補救及賠償,亦可向雇主提出申訴或至鄰近派出所報案,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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