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交通違規簡訊服務內容說明


交通違規簡訊服務內容說明

  • 服務項目:本項便民服務措施以臺南市區道路上遭民眾由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檢舉之案件為主。

  • 服務區域:全國各地監理單位所登錄之車輛。

  • 通知對象:本項作業係以通知車主為主,未經車主同意而自行申辦者,將負相關法律責任。

  • 服務目的:

      一般民眾交通檢舉之逕行舉發案件寄發通知單之作業時程約需30天,爰此簡訊提醒之服務措施,係當檢舉人上傳違規資料受理成案後,即發送訊息通知該車預先登錄之手機號碼,提醒民眾即時改正違規行為,避免遭重複舉發及改善停車秩序、防制交通危害。
  • 限制說明:

    • 簡訊發送僅具告知性質,與後續案件是否成案或是否舉發無關,民眾仍應以收到臺南市政府警局掛號郵寄送達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為主。
    • 為避免浪費行政資源及促使民眾減少違規,本系統將於109年10月1日起採記次方式,如同一車號於6個月內遭累計6次,第6次後即予以停權半年、第12次後停權1年、第18次違反則該車號不再發送簡訊提醒。
    • 申辦方式:申請人填入欲接收通知簡訊之門號後即發送驗證碼,須先進行驗證碼填寫確認後,即可進行整批車輛綁定,每一車輛須提供車號、車種、車主名稱(公司名稱)、車主身分證統一編號(公司統一編號) ,經審核所登錄之車籍與公路監理機關登錄之資料相符後,再發送核准綁定車輛申請之簡訊通知。
    • 本項服務由個人或公司名義上網登錄申辦,並以電腦連結公路監理機關所登記資料進行審核,如資料正確符合申辦要件,即核准通過;若未符合申辦要件,申辦人得再次進行申請綁定。
回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