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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最新消息


為執行特種勤務需要劃設安全維護區,實施彈性人、車管制作為。

發佈單位:316第六分局 督察組 / 點閱:11

主旨:為執行特種勤務需要劃設安全維護區,實施彈性人、車管制作為。
依據:
    特種勤務條例第12條暨其施行細則第15條、第16條、第17條、第19條及第20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7條、第19條、第20條及第27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集會遊行法第25條。
公告事項:
    管制時間:中華民國114年11月4日(星期二)15時起至同日20時止,視狀況提早或延後解除管制。
    管制範圍:臺南市南區大同路二、三段。
    前揭範圍區域之道路視狀況作必要之彈性管制。
    執行特種勤務人員得對管制區範圍及欲進入管制範圍內之人員、物品、場所、交通、通訊、遙控無人機及其他必要設備為必要之查驗、管制,其職權行使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民用航空法第9章之2遙控無人機專章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等規定。
    請配合管制措施並接受執勤人員引導,如因公務需要或其他必要理由需進入管制範圍時,請出示證件配合查驗,無故拒絕接受查驗或檢查者,執行特種勤務人員得限制其進入特定分區或命其離開安全維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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