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執行特種勤務需要劃設安全維護區。
發佈單位:316第六分局 督察組 / 點閱:500
依據:特種勤務條例第12條暨其施行細則第15條。
公告事項:
- 管制時間─中華民國110年3月12日(星期五)12時起至同日20時止。
- 管制範圍:大同路段(大同路二段、保仁路口至大同路二段、中華南路一段路口)、國民路段(大同路二段、國民路口至大成路一段、國民路口)、中華南路段(大同路二段、中華南路一段路口至永成路二段、中華南路一段路口)、西門路段(中華南路一段、西門路一段路口至永華路一段、西門路一段路口)。
- 執行特種勤務人員得對管制區範圍及欲進入管制範圍內之人員、物品、場所、交通、通訊、遙控無人機及其他必要設備為必要之查驗、管制,其職權行使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民用航空法第9章之2遙控無人機專章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等規定。
- 請配合管制措施並接受執勤人員引導,如因公務需要或其他必要理由需進入管制範圍時,請出示證件配合查驗,無故拒絕接受查驗或檢查者,執行特種勤務人員得限制其進入特定分區或命其離開安全維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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