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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最新消息


為執行特種勤務需要劃設安全維護區

發佈單位:316第六分局 督察組 / 點閱:545

一、依據:特種勤務條例第12條暨其施行細則第15條。

二、公告事項:

(一)管制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月15日(星期五)00時起至同日18時止。

(二)管制範圍─北起健康路一段(含)一線、東至大同路二段(含)一線、南沿大林路(含)一線、西迄竹溪街第一棟建築物(含)一線。

(三)執行特種勤務人員得對管制區範圍及欲進入管制範圍內之人員、物品、場所、交通、通訊及其他必要設備為必要之查驗、管制,其職權行使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等規定。

(四)請配合管制措施並接受執勤人員引導,如因公務需要或其他必要理由需進入管制範圍時,請出示證件配合查驗,無故拒絕接受查驗或檢查者,執行特種勤務人員得限制其進入特定分區或命其離開安全維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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