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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最新消息


槍枝安全最速報!!

發佈單位:316第六分局 保安民防組 / 點閱:887

槍枝安全最速報!!

因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已於

109年6月12日修正,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之

團體或民眾,應於109年12月11日前,攜帶

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分

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如未能於期限內

完成報備程序,違法持有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

元罰鍰。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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