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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導


加強宣導「婦女安全駕駛及幼童乘車安全觀念」。

發佈單位:316第六分局 交通組 / 點閱:18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交通組組長蔡文榮,108年12月20日(星期五)利用該分局網站,加強宣導「婦女安全駕駛及幼童乘車安全觀念」,以減少車禍案件發生。蔡組長提醒女姓朋友駕駛自小客(貨)車,應注意下列不當(不安全)的駕駛行為:一、撥打手機、傳簡訊或化妝。二、因為經驗不足且較欠缺膽識,故開車時會習慣性踩煞車。三、穿高跟鞋開車。(建議應穿平跟鞋或軟底鞋開車為宜)四、對於車輛機械操作較為生疏。五、對於交通事故應變反應之能力較差。六、可能因為車內乘載小孩吵閙,而分心駕駛。

       蔡組長也提醒家長,常見兒童乘車有下列不當(不安全或危險)行為:一、兒童乘坐機車時:(一)在郊區常見不帶安全帽。(二)騎乘機車後載小朋友前往補習班、安親班上課(例如:上國文、英文、數學等),家長如有停車,應立即熄火並拔下機車鑰匙,以避免小朋友因為學習慾望較為強烈,不小心猛加油門,導致發生不慎摔倒受傷意外。二、兒童乘坐汽車時:(一)小朋友將手或身體伸出車窗或天窗外面。(二)乘坐汽車不坐「兒童安全座椅」及繫上安全帶。(三)車子行進間手拉方向盤或手煞車,造成車子失控。(四)還有家長下車熄火,將兒童單獨留在車內、兒童誤觸中控鎖被關在車內等也很常見。因此,開車載兒童,宜有大人全程陪同照顧,以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資料提供: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交通組長蔡文榮

聯絡電話:06-263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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