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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導


加強宣導行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快速通過馬路,以期減少車禍悲劇。

發佈單位:316第六分局 交通組 / 點閱:48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交通組組長蔡文榮於108年12月9日(星期一),利用該分局網站加強宣導警方實施「強化行人路權執法執行計畫」,有關取締重點項目如下:一、「車不讓人」違規部分:(一)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二)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二、「行人違規」部分:(一)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1款)。(二)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3款)。(三)行人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 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

       另外,蔡組長也指導行人穿越道路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一、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並靠邊行走。二、行人穿越道路須由行人穿越道、天橋或地下道穿越。三、行人於設有安全島、分隔島、雙黃線等地方禁止通行。四、行人穿越道路時,確實遵守交通號誌快速通過,不可以有低頭玩手機、滑平板電腦或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等有阻礙交通、漫不經心、閒逛等行為,否則,將吃上新臺幣300元的罰單。

資料提供: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交通組長蔡文榮

聯絡電話:06-263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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