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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導


第六分局於108年1月1日起至8月19日止,共計取締酒後駕車168件。

發佈單位:316第六分局 交通組 / 點閱:90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於108年1月1日起至8月19日止,共計取締酒後駕車168件。分局長陳建民表示,將持續規劃勤務,加強取締酒後駕車,除原本易發生酒後駕車區域外,更將延伸到周邊的巷、弄內,採不定時「機動稽查」、「多點攔檢」等方式加強取締,民眾就算想要鑽小路或規避查緝,也有可能遭到警方攔查取締,切勿存有僥倖心態,千萬不可以身試法,以免害人又害己。陳分局長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酒後駕車處罰部分,最近有修法,自108年7月1日施行部分如下:一、汽、機車處罰分流,提高酒駕違規罰鍰,再犯罰鍰採累進處罰。(罰鍰無上限)二、提高酒駕拒測(檢)罰鍰,再犯採累進處罰。三、處罰年滿18歲同車乘客新臺幣6百元至3千元罰鍰。四、酒駕再犯及行經酒測點拒檢、拒測再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依行政罰法規定沒入該車輛。五、汽車運輸業所屬駕駛人酒駕,被害人得向業者請求懲罰性賠償。六、提高慢車(自行車)駕駛人酒後駕車之罰鍰。

       陳分局長表示,酒駕零容忍,小心「隔夜醉(宿醉)」:一、呼籲飲用酒精濃度30%以上烈酒(例如:高樑酒、威士忌等),應休息24小時;飲用紅酒、啤酒,至少休息12小時,讓肝臟解酒代謝完成,再開車。二、紓壓不一定要喝酒,可以選擇唱歌、運動等,職場聚餐時不勸酒,面對勸酒,要懂得拒絕。

       陳分局長提供下列三種方法,讓喝酒的民眾都能夠「快樂出門,平安回家」:一、運將(司機)接送才輕鬆:由沒有喝酒且有駕照的親友或太太開車前來載送回家。二、乘坐計程車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回家:搭乘公車或火車回家;商家或消費者亦可撥打免付費「一一○」或第六分局勤務指揮中心(06)2640556電話,代叫經過篩選的優良計程車載送回家。三、指定駕駛最安全:眾人齊喝酒,總要有人保持清醒(席間指定1人全程都不喝酒),負責開車平安載送回家。

資料提供: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交通組長蔡文榮

聯絡電話:06-263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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