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 1、遺失存摺或提款卡,立即卦失。 2、不因求職而交出帳戶。 3、不將個人帳戶借給親友使用。 4、不出售個人帳戶、提款卡、密碼給他人。 5、不因申辦貸款,任意把帳戶、提款卡、密碼交給陌生人代辦。 資料提供: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聯絡電話:06-2640555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