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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105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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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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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4月份臺南市北區交通安全『警』來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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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第五分局 秘書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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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106.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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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率: |
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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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統計106年4月份臺南市北區發生交通事故計272件,其中227件造成314人受傷,45件單純車損事故。
一、依發生時間統計:
1、16至18時發生44件,占16.1%
2、12至14時發生37件,占13.6%。
3、10至12時發生36件,占13.2%
二、依發生路口統計:(由多至少)
1、海安路3段與臨安路2段口。
2、小東路與長榮路3段口。
3、北門路2段與東豐路口。
4、大興街與大和路口。
三、依肇事原因統計:(由多至少)
1、未依規定讓車71件,占26.1%。
2、未注意車前狀況54件,占19.8%。
3、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27件,占9.9%。
接下來介紹「行人的路權」:
一、何謂行人路權:
「行人路權」是指行人使用道路、優先通行的權利。行人專用道、行人穿越道(俗稱斑馬線),是提供行人專用的,車輛不得佔用、行駛於行人穿越道。
二、行人路權的保障:
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行人在使用行人穿越道及通過交岔路口時,其他汽機車均須禮讓其優先通行。故行人在使用行人穿越道及通過交岔路口時擁有絕對優先路權。但行人如違規穿越,仍須負擔部分責任。
三、行人路權的規範:
行人雖擁有優先路權,也不能侵犯其他車輛的路權。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條規定行人應行走在劃設之人行道;不得在道路上奔跑嬉戲、阻礙交通;第134條規定穿越道路時則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不可跨越護欄、安全島來穿越馬路等尊重其他車輛通行路權的義務。
不論是行人或各種車輛在道路上都必須相互尊重禮讓,尊重他人的路權就是保障自己的路權。不要因為貪圖方便、搶快、違規,造成自己及他人的危害。遵守路權規定,快樂出門,平安回家。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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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圖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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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4月份臺南市北區交通安全『警』來報 易發生交通事故路口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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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4月份臺南市北區交通安全『警』來報 易發生交通事故路口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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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4月份臺南市北區交通安全『警』來報 易發生交通事故路口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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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4月份臺南市北區交通安全『警』來報 易發生交通事故路口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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