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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5月份臺南市北區交通安全『警』來報

發佈單位:第五分局 秘書室 / 點閱:394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統計107年5月份臺南市北區發生交通事故計340件,其中260件造成347人受傷,餘80件為單純車損事故。
一、依發生時間統計:
1、17至19時發生63件,占18.6%。
2、12至14時發生47件,占13.9%。
3、7至9時發生42件,占12.5%。
二、依發生路口統計:(由多至少)
1、中華北路1段與觀海橋口。
2、開元路與林森路3段路口。
3、北門路與公園北路口。
4、開元路與前鋒路口。
三、依肇事原因統計:
1、未依規定讓車112件,占33%。
2、未注意車前狀況63件,占18.6%。
3、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31件,占9.3%。
宣導「自行車防禦駕駛觀念」
臺南市北區今(107)年1月至5月期間,計發生20件汽、機車擦撞自行車交通事故,造成34人受傷。肇事因素以未依規定讓車為主、其次為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規定,自行車行駛時,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再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馬路。同法第125條規定,右轉彎時,應靠右側路邊右轉。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道內行進。但行駛於同向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右側車道或右側慢車道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
提醒您,騎乘自行車配戴安全帽,可降低意外發生時受傷的風險。騎車靠右行駛,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時,應減速慢行,確認左右無來車時再通過。晨昏或夜間騎乘腳踏車時務必加裝照明及反光警示燈光設備,提醒其他用路人注意,提高行車安全。本分局持續推廣交通安全「火金姑行動」,為民眾自行車加裝後座警示燈及氣嘴式腳踏車燈,守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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