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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


107年4月份臺南市北區交通安全『警』來報

發佈單位:第五分局 秘書室 / 點閱:936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統計107年4月份臺南市北區發生交通事故計312件,其中236件造成1人死亡、324人受傷,餘76件為單純車損事故。
一、依發生時間統計:
1、7至9時發生47件,占15.3%。
2、17至19時發生47件,占15.3%。
3、11至13時發生45件,占14.7%。
二、依發生路口統計:(由多至少)
1、長榮路4段與東豐路口。
2、北門路2段與東豐路口。
3、海安路3段與民德路口。
4、公園南路與海安路3段路口。
三、依肇事原因統計:
1、未依規定讓車104件,占33.6%。
2、未注意車前狀況41件,占13.2%。
3、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39件,占12.7%。
臺南市北區107年1至4月期間,民眾透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首長交通檢舉信箱」檢舉案件計7800餘件,檢舉案件類型以違規停車2232件為大宗,其次依序為闖紅燈(含右轉)、未使用方向燈、紅燈越線及未戴安全帽。檢舉違規停車熱點有長榮路5段延平市場、西門路4段小北商場、勝利路成大醫院及臺南火車站周邊。提醒駕駛人停車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112條規定進行臨時停車及停車,不要貪圖一時方便將車輛停放於車道上或禁止(臨時)停車處所,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56條處罰。尤其併排停車嚴重影響車流順暢及機車駕駛的動線,易造成交通事故,違者處以新臺幣2400元罰鍰。
本分局仍持續加強取締逆向停車、併排停車、人行道停車、消防栓旁與消防車出入口停車、汽車占用機車道、公共汽車招呼站停車、交岔路口停車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違規行為。提醒駕駛人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保障自己也維護他人的行車安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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