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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


107年3月份臺南市北區交通安全『警』來報

發佈單位:第五分局 秘書室 / 點閱:1044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統計107年3月份臺南市北區發生交通事故計307件,其中239件造成346人受傷,餘68件為單純車損事故。
一、依發生時間統計:
1、7至9時發生54件,占17.7%。
2、17至19時發生46件,占15.2%。
3、10至12時發生39件,占12.9%。
二、依發生路口統計:(由多至少)
1、林森路3段與東豐路口。
2、小東路與勝利路口。
3、長榮路5段與公園路口。
4、公園路與公園南路口。
三、依肇事原因統計:
1、未依規定讓車96件,占31.5%。
2、未注意車前狀況40件,占13.3%。
3、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31件,占10.3%。
「行人路權」宣導:
一、行人路權的保障:
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行人在使用行人穿越道及通過交岔路口時,其他汽機車均須禮讓其優先通行。故行人在使用行人穿越道及通過交岔路口時,擁有絕對優先路權。但行人如違規穿越,仍須負擔部分責任。
二、行人路權的規範:
行人雖擁有優先路權,也不能侵犯其他車輛的路權。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條規定,行人應行走在劃設之人行道;不得在道路上奔跑嬉戲、阻礙交通;第134條規定穿越道路時則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不可跨越護欄、安全島來穿越馬路等,尊重其他車輛通行路權的義務。
不論是行人或各種車輛在道路上都必須相互尊重禮讓,尊重他人的路權就是保障自己的路權。不要因為貪圖方便、搶快、違規,造成自己及他人的危害。遵守路權規定,快樂出門,平安回家。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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