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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12月份臺南市北區交通安全『警』來報

發佈單位:第五分局 秘書室 / 點閱:402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統計106年12月份臺南市北區發生交通事故計316件,其中256件造成349人受傷,餘60件為單純車損事故。
一、依發生時間統計:
1、13至15時發生43件,占14.7%。
2、17至19時發生38件,占14.4%。
3、7至9時發生33件,占13.4%。
二、依發生路口統計:(由多至少)
1、北安路1段與公園路口。
2、中華北路1段與大興街口。
3、中華北路1段與海安路3段路口。
4、公園南路與富北街口。
三、依肇事原因統計:
1、未依規定讓車84件,占26.5%。
2、未注意車前狀況44件,占13.9%。
3、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21件,占6.6%。
宣導路口停、讓規定:
經統計,「未依規定讓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交通事故主要肇事因素。駕駛人開車上路應依照號誌、標誌、標線指示行駛,但遇到路口沒有標誌、標線指示時,駕駛人常因無法分辨路權,未能禮讓而造成意外發生。
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提醒各位用路人多一分注意,就能降低意外發生,保障生命安全。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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