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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導


路權是什麼?南警剖析報您知

發佈單位:315第五分局 秘書室 / 點閱:53

   在發生交通事故釐清肇責時,常常聽到「路權」這個名詞,所謂的路權,簡單的說就是「使用道路的優先權」,駕駛人駕車於路上行駛時,常會因為左、右轉彎、變換車道等行為,與其他人車發生衝突,如何避免此衝突點產生,並達到交通安全及順暢等原則,必須訂定一個優先使用道路的順序,這就是路權的基本概念。
  常用的路權概念,有「支線道車應讓幹線道車」、「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 右轉車輛應讓左轉車輛先行」、「右轉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車輛應進入內外側車道」、「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等等。
  第五分局分局長李名昌表示,一般人發生交通事故常有「大車撞小車,大車錯較多」、「被撞是對,撞人則錯」、「交通事故肇事雙方都有錯」…等許多似是而非的觀念。其實判定肇事原因及責任,主要也是「路權」規定。為導正用路人之用路習慣,須優先宣導路權概念,才能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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