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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好事


拾金不昧婦帶孫報案   以身作則最佳示範

發佈單位:315第五分局 秘書室 / 點閱:334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和緯派出所108年4月28日12時許,郭姓婦人與女兒抱著孫女前來報案,稱在西門路1段某停車場撿到現金3000元,想說失主可能會回來尋找,於是在附近等了十餘分鐘都沒遇到,只好到住家附近的和緯派出所報案,希望警方協助尋找失主。

   員警了解情況後,立即受理製作拾得物報案資料,期間小孫女跟警察叔叔說「阿嬤撿到錢錢,說要拿給警察幫忙找主人」,童言童語可愛逗趣。郭姓婦人向警方表示,3000元並不是小數目,對方一定十分焦急,希望警方盡力尋找,員警表示會再調閱停車場監視器,看能否追蹤到失主的身分,對郭婦拾金不眛及為人設想的貼心大力稱讚,給了小孫女最好的示範,並告訴女童如果撿到東西不交給警察,是犯法的行為會被警察抓起來。女童似懂非懂回答以後撿到東西一定會交給警察,不會讓掉東西的人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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