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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安全宣導


【愛孩子。不帶走-兒少遭父、母、親屬帶離家失蹤】

發佈單位:314第四分局 秘書室 / 點閱:126

何謂擅帶:父、母或親屬將未成年子女帶離、留置、藏匿以致失蹤

服務對象:遭擅帶之18歲以下兒童少年及其家庭

Q:孩子被擅帶該怎麼辦?

STEP1:立即至警察局、派出所報案失蹤。

STEP2:撥打失蹤兒少中心0800-049880失蹤諮詢專線

STEP3:自行同步協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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