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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警監聯合稽查在安平|全面取締噪音車輛】

發佈單位:314第四分局 秘書室 / 點閱:129

本分局特別會同環保局及監理所於21日夜間假永華路市政府前規劃執行「環、警、監」聯合稽查專案勤務,採「馬上測、馬上罰」之執法措施,本次稽查成果,警方依道交處罰條例舉發車輛電系設備擅自變更件及車輛設備規格不符2件、車輛電系設備改裝34件、無照駕駛1件;另環保局依噪音管制法檢測排氣管噪音不合格2輛、召回環保局檢測1輛。
不當改裝車體與電氣設備,車輛安全結構可能因此減弱,進而危及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可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之罰鍰,並責令檢驗。
●而改裝排氣管致生噪音部分,除依「噪音管制法」第28條可處車主或駕駛人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外,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還可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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