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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報導


《跟騷案6月1日實施 男子遭移送法辦》

發佈單位:314第四分局 秘書室 / 點閱:192

「不當追求」涉嫌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在公司從事業務工作之A女(84年次),因工作關係認識吳男(81年次),吳男傾慕A女,從2年前即持續展開追求,雖A女明白表示拒絕,吳男仍多次尾隨跟蹤並邀約,甚而有一次對A女襲胸。

6月5日晚間,吳男尾隨A女從公司返回住處,令其心生畏怖,至派出所提出跟蹤騷擾告訴及性騷擾申(告)訴。轄區第四分局獲報後,隨即通報警察局啟動專案管理,由督察室及婦幼警察隊派員到場指導偵辦,調查後依據該男涉及監視觀察、尾隨接近、不當追求、通訊騷擾等樣態,認已明顯觸犯跟蹤騷擾防治法,就該男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及《性騷擾防制法罪》偵辦調查,經偵訊完成後核發書面告誡,針對行為人加強約制行為,並以跟騷現行犯移送,以維護被害人權益。

分局長王子雄表示,以往碰到騷擾行為,多半只能用《性騷擾防治法》跟《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如今有專法可管,只要符合跟蹤騷擾行為監視觀察、尾隨接近、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妨害名譽、通訊騷擾、歧視貶抑等8大樣態,並有反覆持續性、涉及性與性別等就可能觸法。跟蹤騷擾防制法是為了保護個人身心安全、生活能夠免受侵擾,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將持續強化執行跟蹤騷擾防制工作,保障市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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