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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安全宣導


防治性騷擾 由你我做起!

發佈單位:314第四分局 防治組 / 點閱:270

據性騷擾防治法定義,所謂「性騷擾」不單指對他人毛手毛腳,亦包含對他人實施言語騷擾(例如開黃腔、嘲諷身材)、跟蹤尾隨瘋狂追求等行為,人人幾乎每天都可能遇上性騷擾;據勞動部統計,受僱者最近一年在職場上遭受就業歧視項目中,兩性均以「年齡」之因素居多,男、女性分別為5.4%、5.3%,其次男性為「階級」3.2%,女性則為「階級」、「語言」,各1.8%。

究竟性騷擾加害人該負擔哪些責任呢?依刑事、民事及行政責任等3部分而論,可能觸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刑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法令,輕微處以罰鍰、重則可能處以刑責(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喔!

本分局分局長甘炎民特別指示,各內外勤主管皆應加強宣導,並製作張貼相關宣導海報及標語深入社區張貼周知,讓民眾了解並非用年齡、外貌、學歷、性別來定義一個人是否算是性騷擾受害者,更不會因「別人都覺得沒關係」就不算數,認定標準只要當事人覺得「不舒服」,就可依《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等進行後續申訴,期許建立零騷擾之社會環境,從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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