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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暨清廉監督專區


第四分局辦理秋節廉政防貪宣導

發佈單位:314第四分局 秘書室 / 點閱:424

108年中秋節監察防貪工作自108年9月1日至9月15日止,秋節期間請響應「不送禮、不受禮、不赴(邀)宴、拒受不當請託關說」之廉潔公務文化,藉以貫徹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要求,端正警察風紀,樹立廉能政風,提升優良形象。

貪污治罪條例新增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之罪責「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規定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倂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之罰金,以杜絕過去「收錢有罪,送錢沒事」之不良社會現象。

分局長蔡進閲強調,警察維護治安及交通順暢是本份,替民眾服務亦是警察工作重要的一環,不應接受民眾的財物餽贈,只要給前來服務的警察同仁一個溫暖的微笑或道聲感謝,同仁們又可以再次充滿能量,在此也向臺南市民敬祝秋節愉快,闔家平安,預祝大家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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