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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專案宣導


108年暑期青春專案「反飆車」宣導

發佈單位:314第四分局 偵查隊 / 點閱:372

(一)暑假期間,青少年放假閒賦在家,而許多家長因忙於工作,無暇顧及小孩的交友狀況,因而造成青少年結交損友或接觸毒品進而發生犯罪等偏差行為機會。而騎乘機車是許多尚未考取駕照之青少年最想做,同時也是最容易做的行為,趁父母親不在或向成年朋友借用機車,就能一償宿願。 
(二)但是青少年們通常會迷失在速度汪洋中,感覺自己像一陣風,在道路上馳騁,一個不小心,速度不斷地提升,以及各種蛇行、競速等危險駕駛,造成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危害,甚而發生憾事;過去媒體報導無數次,青少年駕駛汽、機車,追求速度的快感而受傷、昏迷、甚至死亡的案例從不間斷,甚至觸及違反法律,多次進出法院,造成自己及家人的困擾。 
由此可知,在尚未考取駕照,亦或是學習騎乘機車的階段,最好有成年家人的陪同,並從監理站網站學習道路安全知識,以及加強道路法規的認知,如此才能有安全地駕駛汽、機車,有一個既安全又新奇地美好暑期體驗。 
(三)飆車行為的法律責任: 
1、無照駕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罰鍰6000~12000元)。 
2、蛇行、競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罰鍰6000~24000元)。 
3、違反刑法第185條妨害交通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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