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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春節監察防貪工作宣導

發佈單位:314第四分局 秘書室 / 點閱:741

108年春節監察防貪工作自108年1月21日至2月11日止,年節期間請響應「不送禮、不受禮、不赴(邀)宴、拒受不當請託關說」之廉潔公務文化,藉以貫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要求,端正警察風紀,樹立廉能政風,提升優良形象,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關心您。

貪污治罪條例新增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之罪責「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規定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倂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之罰金,以杜絕過去「收錢有罪,送錢沒事」之不良社會現象。

行政院為貫徹建立廉能政府,將請託關說制度化、透明化及登錄標準化,爰訂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請託關說事件,規範對象為各機關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及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法人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應由被請託關說者於三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未設置政風機構者,應向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首長指定之人員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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