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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報導


南警2小時速逮搶奪犯嫌 報請聲押預防再犯

發佈單位:312第二分局 秘書室 / 點閱:302

林姓被害人於昨日中午12時許在返家途中,在本市府前路停等紅燈時,突然為一不明騎乘機車之男子,搶走其放在腳踏墊上之手提袋。案經被害人於下午3時30分許始以110報案,警方獲報後也即成立專案小組,偵查隊幹員在2小時內即鎖定犯嫌身分,前往歸仁地區租屋處將謝姓犯嫌緝捕到案,全案依搶奪罪嫌送辦,並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中。

謝姓犯嫌於今年2月份甫刑滿出獄,惟未能改過遷善,仍持續沾染毒品惡習,竟於昨(3)日心生歹念,騎乘機車欲伺機來搶奪財物。在12時30分許在中西區府前路段見被害人停等紅燈發現腳踏墊放置1只手提袋,竟當場下手行搶逃逸。案經被害人後續報案,雖然該袋子內損失物品只有價值484元之7塊蔥肉餅,但第二分局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兵分多路展開偵查工作。鎖定其所犯案之機車、衣服特徵等,分析過濾其可能去向。在專案小組統合情資分析,再結合派出所員警之前勤務中亦曾攔查登記該犯嫌之紀錄資料,於17時許確認犯嫌身分後全員前往歸仁區搜捕,並在某出租套房外發現犯案機車,在謝嫌欲外出開門時盤檢逮捕,謝嫌當下慌張驚訝萬分,乖乖就逮並帶同警方在屋內起獲搶來之手提袋證物,警方也發現其中搶來3塊蔥肉餅已為其果腹食用殆盡。全案警方將其帶回調查後,依搶奪罪嫌移請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並依其多項之素行資料研判再犯率高,雖本次犯案僅得手蔥肉餅,實為搶奪財物來花用,為防止其再犯危害民眾財產安全,特報請檢察官聲請羈押中。

第二分局表示,本案員警獲報後積極受理偵辦,並於2小時內鎖定犯嫌身分立即查捕到案,並為防止其再犯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報請檢察官聲請預防性羈押中,踐行「偵破即為最有效之預防」策略,顯見臺南市警察維護治安之決心及能力;也提醒騎乘機車之民眾對自身之皮包物品,應妥適收放於置物箱內,避免懸掛於手把或放置腳踏墊上,除易生遭竊或遺失,也可避免讓宵小有機可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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