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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業務宣導


勞工產檢假權益修正事宜

發佈單位:312第二分局 人事室 / 點閱:71

有關勞工產檢假權益,擬由現行法定之5日修正為7日。於修正草案通過前,為使懷孕勞工得以安心產檢,勞動部函請各機關,就所僱用之懷孕勞工宜給予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俾利建構友善生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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