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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業務宣導


公務人員執行勤務確診COVID-19於集中檢疫處所隔離得視同住院治療並發給慰問金

發佈單位:312第二分局 人事室 / 點閱:68

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確診COVID-19,相關權責機關倘係配合緊急應變措施而將其轉送至集中檢疫場所(含防疫旅館)隔離治療者,得視同住院治療,並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由公務人員檢具申請表、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經服務機關依事實認定後,依該辦法就其住院日數發給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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