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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枝安全最速報!!

發佈單位:304佳里分局 行政組 / 點閱:1006

自109年6月12日起因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如持有操作槍者(模擬槍),請於6個月內(109年12月11日前)盡速至警察分局申請報備持有或報繳(不會有法律追訴),違者最高將處以罰鍰新臺幣20萬元!!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佳里分局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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