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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宣導


107年公務人員春節肅貪宣導

發佈單位:刑事警察大隊 科偵隊 / 點閱:640

春節將屆,警察機關恪遵「不送禮、不受禮、不赴(邀)宴、拒受不當請託關說」之規定,宣示革除陋規積習及杜絕紅包文化之決心,籲請民眾響應政府政令積極參與預防打擊貪腐,並匡正「收錢有罪,送錢沒事」的不良社會現象。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略以: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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