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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問答Q&A


∆喝酒後馬上進行酒測是否適當?

發佈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秘書室 / 點閱:1776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19-2條規定:對汽車駕駛人實施本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測試之檢定時,應以酒精測試儀器檢測且實施檢測過程應全程連續錄影,詢問受測者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結束時間,其距檢測時已達15分鐘以上者,即予檢測。但遇有受測者不告知該結束時間或距該結束時間未達15分鐘者,告知其可於漱口或距該結束時間達15分鐘後進行檢測;有請求漱口者,提供漱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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