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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負籃架,於公路路口車陣當中叫賣物品(如玉蘭花、口香糖是否會被警方取締?依何法條取締?
發佈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秘書室 / 點閱:2330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聽勸阻者,處行為人或雇主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撤除:
(一)、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 、宣傳單或其相類之物。
(二)、在車道上、車站內、高速公路服務區休息站,任意販賣物品妨礙交通。
因此在公路車陣當中叫賣物品,將被依上開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