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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豆公示送達區


馮 ○原PHUNG  ○  NGUYEN公示送達公告

發佈單位:303麻豆分局 偵查隊 / 點閱:429

主旨:公告本分局依法告誡之「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告誡書」公示送達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86條
公告事項:
一、案內受告誡人馮○原PHUNG  ○  NGUYEN於外國或境外,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規定為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旨揭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之告誡書,受處分人請於公告之日起60日內,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分局偵查隊(地址:臺南市麻豆區興國路6號、連絡電話06-5727375)領取,逾期即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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