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申辦方式︰
◎臨櫃申請:
請至本局外事科( 新營區中正路3號)或外事科南區服務櫃檯(東區富德街23號)申請,並備妥下列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可以戶口名簿正本或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代替)及正、反面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2、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正本,正本驗畢歸還。 3、代他人申請者另須攜帶申請人印章或自備委託書,並備妥申請人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 4、申請費用每份新台幣100元。
◎網路申請 1、請至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辦系統( http://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 點選「申辦作業」填寫申請表(欲至臺南市取件者,受理縣市請選擇臺南市) 2、申請後請電洽本局外事課確認。 3、收件三個工作天後備妥前項文件至本局外事科領取。 4、申請費用每份新台幣100元。
◎自國外申請者,請檢附護照影本、美金6元、回郵郵資及填妥回寄地址之信封。
◎大宗申請者,請多加利用網路申請服務,可減少臨櫃等待及路程往返時間。
注意事項: 1、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下午05:30。 2、申辦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各縣(市)警察局外事科(課)皆可受理。 3、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需三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因案需向相關司法單位查證者不在此限。 4、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八條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1)受通緝尚未撤銷者。 (2)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
申請表格︰ 請至本局外事科、南區辦公室或各分局戶口組索取或本局網站下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書。 |